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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台中国际摄影节—绝色台中摄影比赛

更新日期:2016-10-25
比赛主题 看见台中&创意台中
活动月份:
2016-09-01~2016-09-20
活动地点:
主旨:台中位处台湾中部,自古为经济文 化大城,自然人文景观丰富、艺术文化底蕴深厚,气候温和民风淳朴,是台湾最适合居住的城市。配合2016年「台中国际摄影节」活动,特举办「绝色台中摄影 比赛」,人人皆可以相机纪录台中正在成长飞跃的过程,展现升格前後的大台中人文、民俗、都会、山水景观之美,及快乐、进取、悠闲、热情的生活特色。得奖作 品将配合【台中国际摄影节】於草悟道展出,让大台中之美传播全世界。

活动内容

2016 台中国际摄影节—绝色台中摄影比赛简章

2016 台中国际摄影节—绝色台中摄影比赛 活动资讯

一、主旨:台中位处台湾中部,自古为经济文 化大城,自然人文景观丰富、艺术文化底蕴深厚,气候温和民风淳朴,是台湾最适合居住的城市。配合2016年「台中国际摄影节」活动,特举办「绝色台中摄影 比赛」,人人皆可以相机纪录台中正在成长飞跃的过程,展现升格前後的大台中人文、民俗、都会、山水景观之美,及快乐、进取、悠闲、热情的生活特色。得奖作 品将配合【台中国际摄影节】於草悟道展出,让大台中之美传播全世界。

二、指导单位:台中市政府

三、主办单位: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四、承办单位:社团法人台中市摄影学会

五、作品题材:分为【看见台中】及【创意台中】两组。

   【看见台中】:以大台中市景观、人文、风景、节庆活动、民俗等题材为主。 参赛作品需为一次性拍摄,作品仅可调整亮度、对比度、色彩饱 和度、锐利度;不得翻拍、装裱、重复曝光、电脑合成、电脑後制等。并须保留有 EXIF中继资料(相机资讯)之原始档案以供查验。

   【创意台中】:有梦最美。创作你心目中最科技、最进步、最美丽的大台中市愿景。可以电脑合成、电脑後制、重复曝光,唯作品中所有元素均需为本人所拍摄及後制。

六、参赛资格:凡爱好摄影人士均欢迎参加。

七、拍摄期间:不限。

八、参赛办法:

1.一律缴交8×12寸或长边不超过12寸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传统或数位相机、手机之作品皆可参赛。

2.参加张数:每组每人以十张为限。

3. 作品背面请张贴报名表,并详填各项资料(作者姓名、作品题名、联络电话、联络地址、E-Mail、摄影年份、摄影地点及作品使用同意书签章)。数位相机或 手机拍摄之【看见台中】比赛作品除比赛作品之数位档外,需另缴交未修改之原始档(JPG 或 TIFF 档或 RAW档),否则不给予收件。参赛作品数位档案请存入光碟,随作品寄出或E-mail至taichung.exhibition@gmail.com
(档案大小限定20MB以下)档案命名规定为:姓名-电话-组别-题名。
传统相机作品部分:以135mm、120mm规格以上(含120mm)之正负片拍摄均可,须於收到得奖通知後5天内交验底片,否则奖项将予取消。

4.参赛作品不论得奖与否,均不退件。

九、收件日期:自105年9月1日起至105年9月20日截止收件。参赛作品以挂号邮寄(邮戳为凭)或亲自送达收件地点,逾时恕不受理。

十、收件地点:40746台中市西屯区大信街60号9楼之1(利百代办公大楼)
台中市摄影学会  绝色台中摄影比赛小组收

十一、评审日期:由主办单位聘请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定於105年9月27日
於台中市政府进行公开评审。

十二、评审结果:公布於台中市摄影学会网站  www.taichungphoto.org.tw,
另以电话及E-Mail 通知得奖人。

十三、颁奖日期及地点:将另函通知。

十四、奖项及奖额:

【看见台中】:金牌壹名,奖金新台币捌万元、奖牌乙帧
银牌壹名,奖金新台币肆万元、奖牌乙帧
铜牌壹名,奖金新台币贰万元、奖牌乙帧
优选10名,奖金新台币贰仟元、奖状乙帧
佳作40名,奖金新台币壹仟元、奖状乙帧

【创意台中】:金牌壹名,奖金新台币伍万元、奖牌乙帧
银牌壹名,奖金新台币叁万元、奖牌乙帧
铜牌壹名,奖金新台币贰万元、奖牌乙帧
优选10名,奖金新台币贰仟元、奖状乙帧
佳作20名,奖金新台币壹仟元、奖状乙帧

十五、展览期间:得奖作品将结合(2016台中国际摄影节)
於105年10/26∼11/1在草悟道展出。

 

附    则:

1、金、银、铜牌每人限得一奖,得奖奖金需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

2、作品规格及题材不符者,不得参加评比。

3、参赛作品需为本人作品,且未曾於其他比赛获奖,严禁盗用他人作品或冒名顶替之卑劣行为,如经发觉查证属实,除公布姓名及法律追诉外,并取消得奖资格追回已领之奖金,奖金奖位不予递补。

4、【看见台中】得奖作品事後被查出有电脑合成、消除涂改,经检举属实,得取消得奖资格追回奖金,奖金奖位不予递补。

5、得奖作品由主办单位永久留存,着作权仍归得奖作者所有,唯主办单位及台中市政府拥有该作品无限期、不限次数於各类型态媒体宣传、展览、专辑、印刷品及网站刊登之权利,均不予通知或致酬。

6、参赛作品因邮寄或意外损失,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7、参赛作品未达标准,奖项得从缺。

8、凡经评审得奖确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奖资格。

9、参赛作品如有违反肖像权、着作权法令事项或争议,由参赛者自行负责;与主办单位、指导单位无关。

10、凡送件参赛者视为同意遵守本简章相关规定;若有未尽事宜本会得随时补充,并於台中市摄影学会网站公告之。

11、联络资讯
台中市摄影学会地址:40746台中市西屯区大信街60号9楼之1  TEL: (04) 2315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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