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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际萨克斯风大赛

更新日期:2020-01-07
2016国际萨克斯风大赛-海报
活动月份:
2016-05-10~2016-07-31
活动地点:
台湾生产萨克斯风的发源地-台中市后里区,不仅是乐器生产重镇,近年更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的理念,让乐器提升成为国内知名产业,同时带动周边地区蓬勃发展。台中市政府延续举办「2016台中国际萨克斯风大赛」,希冀透过国际大赛办理,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选手齐聚台中、切磋交流,以提倡台湾爱乐及习乐人口,提升比赛的国内曝光度及国际能见度,以扩大国际赛事的延续性效益。
报名期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
比赛时间:
初审:2016 年 6 月 24 日~ 7 月 8日
复赛:2016 年 7 月 29 日
决赛:2016 年 7 月 31 日
比赛奖金:
第一名:奖盃乙座、奖金新台币600,000元整。
第二名:奖盃乙座、奖金新台币300,000元整。
第三名:奖盃乙座、奖金新台币150,000元整。
报名谘询:
请洽04-2233-0707分机11青小姐

活动内容

2016国际萨克斯风大赛

报名期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

比赛时间:
初审:2016 年 6 月 24 日~ 7 月 8日
复赛:2016 年 7 月 29 日
决赛:2016 年 7 月 31 日

比赛奖金:
第一名:奖盃乙座、奖金新台币600,000元整。
第二名:奖盃乙座、奖金新台币300,000元整。
第三名:奖盃乙座、奖金新台币150,000元整。

报名谘询:
请洽04-2233-0707分机11青小姐

email:tcsaxophone2016@gmail.com

或上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网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及活动官网 (http://www.taichungsaxophone2016.com.tw) 查询。



活动宗旨:

台湾生产萨克斯风的发源地-台中市后里区,不仅是乐器生产重镇,近年更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的理念,让乐器提升成为国内知名产业,同时带动周边地区蓬勃发展。台中市政府延续举办「2016台中国际萨克斯风大赛」,希冀透过国际大赛办理,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选手齐聚台中、切磋交流,以提倡台湾爱乐及习乐人口,提升比赛的国内曝光度及国际能见度,以扩大国际赛事的延续性效益。

 

比赛形式:

爵士萨克斯风演奏(复、决赛阶段所有参赛者应搭配现场伴奏乐团演出,编制为钢琴/爵士鼓/Bass。参赛者请勿自备乐团参赛)。

 

比赛顺序:

复赛之出场顺序由主办单位於比赛前一周抽签公布於活动官网,决赛之出场顺序则由入围决赛参赛者自行抽签决定,参赛者不得有异议。

 

比赛曲目:
(一) 初审:
录制自选曲(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一首。 
(二) 复赛:
现场演奏指定曲及自选曲各一首。

1. 指定曲(请择一首曲目,现场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2. 自选曲(请择一首曲目,现场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指定曲曲名

备注

All the Things You Are

主办单位备有五线谱

提供参赛者下载

Beautuful Love

I got Rhythm

It don't Mean a Thing

My Funny Valentine

Yardbird Suite

(三) 决赛:
以下列三种曲风现场演奏三首曲目(包含至少一首指定曲),各首演出长度得自行调配,但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5分钟。

指定曲曲名

备注

月夜愁

主办单位备有五线谱,提供参赛者下载

参赛者须择一首指定曲目以Swing风格、慢板或自选风格演奏。

月亮代表我的心

四季红

我只在乎你

雨夜花

望春风

Swing 风格(中快板或以上) / 慢板 / 自选风格(如:Bossa Nova、Funk等)

 

奖项及奖励方式:
第一名:奖盃乙座、奖金新台币600,000元整。
第二名:奖盃乙座、奖金新台币300,000元整。
第三名:奖盃乙座、奖金新台币150,000元整。

 

评分标准:
演奏技巧30%、即兴诠释30%、整体音乐性20%、台风仪态10%、音色10%。

 

注意事项:
(一) 复、决赛阶段所有参赛者应搭配现场伴奏乐团演出,编制为钢琴/爵士鼓/Bass。参赛者请勿自备乐团参赛。
(二) 参赛者请着正式服装参赛,其服仪造型将列入「台风仪态」之评分考量。

(三) 国际萨克斯风大赛决赛後,将举办参赛者交流会,时间、地点由主办单位规划,入围复、决赛参赛者欢迎自由参加。

(四) 得奖金额超过等值新台币20,000元以上之得奖者,本国人士 依所得税法代扣10%税金,外籍人士代扣20%税金。
(五) 得奖者应配合主办单位规划,於年度相关活动中演出1场次,时间地点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并提供机票及落地接待服务,不再额外支付演出或生活费用。 
(六) 得奖者需提供肖像授权作为活动宣传使用,宣传时程为期一年。 
(七) 外籍人士如需参赛之证明文件,请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参 赛期间来台食宿及签证请自行处理。 
(八) 填写报名表,因填写不完整或所附资料未齐备,经主办单位通知补件未於期限内完成者,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手续,概不受理。
(九) 所受理之报名资料文件,恕不退件。 
(十) 参赛者之参赛作品、报名资料或其检附之相关证明文件,有抄袭或虚伪不实之情事者,经查证属实,主办单位得以撤销其得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及奖品。 
(十一) 主办单位保留更动各场次赛程时间之权利。 
(十二) 本赛事各阶段入选或得奖名额,得依报名状况及参赛水
准,由评审委员会决议调整或从缺。
(十三) 参赛者应遵守主办单位公告之相关规定,若有未尽之事宜,及不可抗拒之情事,主办单位拥有自主裁量。
(十三) 参赛者应遵守主办单位公告之相关规定,若有未尽之事宜
及不可抗拒之情事,主办单位拥有自主裁量
(十四) 主办单位保有依实际需要弹性更动本大赛规定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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