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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海岸景观及整体规划 台中港港埠专用区内重大建设计画纳都市设计审议范围

更新日期:2019-09-04 2106
台中市政府都发局提供

台中市海岸线长约30公里,其中,台中港特定区计画范围内「港埠专用区」南北长约12公里,占约五分之二。都市发展局表示,基於维护整体海岸景观需要,市府将港埠专用区内的重大建设计画纳入都市设计审议范围,後续也将搭配国土计画及海岸整体管理计画,提出海岸地区的发展课题及整体规划方向,落实市港合作,加强环境景观改善,并结合周边人文设施及海线生态景观,带动海线地区发展。

为维护整体环境、避免新建建筑对周边地区产生冲击,市府於100年发布「台中市都市设计审议规范」,今年5月时更针对「重大建设计画」的认定条件进行补充,提供内部作业审认使用。
 

其中,如於台中港港埠专用区内兴建展览馆、购物中心及商场设施、油槽设施、电力设施、离岸风电产业设施、工业厂房设施、渔市场相关设施、旅馆,工程金额超过新台币2亿元、基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尺、建筑楼层超过12层或高度超过36公尺、楼地板超过3万平方公尺,或依建筑法第98条规定许可之特种建筑物,将由市府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规签报市长,如认定属重大建设计画後,则提报市府都市设计委员会审查,为都市意象与城市美学把关。
 

台中港特定区计画港埠专用区内,经认定为重大建设并须提送都市设计审议者,迄今尚未有相关申请案件,如依107年市府受理都市设计审议案件,扣除申请人修正报告书时间後,自挂件到都巿设计审议委员会审议完成,作业时间约为35日。
 

都发局指出,近年台中港因地理位置优越、联外交通便利、土地辽阔、安全管理完善等优势,为中央推动离岸风力发电政策,发展绿能产业及作为风机制造组装的重要基地,由於发展绿能产业已为世界潮流,台中港「港埠专用区」虽属台湾港务公司管理,但相关设施建设与台中的整体发展密不可分,相关申请案如涉及市府审查权责部分都会全力协助,为台中建设与发展共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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