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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新制上路 中市原则开放与例外禁止

更新日期:2020-04-01 1965
遥控无人机操作限制.jpg

民航法遥控无人机专章今(31)日上路,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听取多方意见及审视法规後,决议台中市飞行区域采「原则开放、例外禁止」,除民航局已公告的禁、限航区外,包括军事设施、法院、监狱等中央机关管制场域,以及市府台湾大道市政大楼、阳明市政大楼、台中市议会等管制区域禁飞,其余范围在合乎法规下,开放从事遥控无人机活动。

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无人机目前除民航法规定的禁航区与限航区以外,市府今日也公告禁飞范围,中央机关禁飞区域包含台铁、高铁、高(快)速公路、军事设施、法院、监狱及台电等基础设施;另外,地方机关管制范围则包括市府台湾大道市政大楼及阳明市政大楼、台中市议会,以及部分自行提列禁飞的学校等。
 

其余范围在遵守民航法基本操作规定下开放飞行,但若涉及台中市公园及行道树管理自治条例、国家公园法、商港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禁止范围,则回归各自法规规范。
 

叶局长强调,民航法遥控无人机专章已针对遥控无人机注册、操作能力认证、操作限制、保险及违规裁罚等订有严格机制,在符合安全管理、互相尊重及承担责任的原则下,台中市遥控无人机飞行区域采开放态度规划,请遥控无人机使用者遵守规定并安全飞行,让无人机产业健全发展及广泛应用。
 

叶局长提醒,在民航局公告的禁、限航区违规飞行者,主管机关可依法裁处罚锾30万元至150万元,在台中市公告禁止范围违规飞行者,将依法裁处罚锾3万元,如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负刑事及民事责任;禁飞区域可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遥控无人机管理资讯系统(https://drone.caa.gov.tw/)於「空域查询」项下操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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