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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07年军民联合防空(万安41号)演习宣导执行计画

更新日期:2018-05-16 2963
宣导事项:
一、    演习实施:

中部地区於107年6月7日(星期四)13时30分至14时,采有预告、同时段方式,於昼间实施30分钟之防情传递、警报发放、人车疏散、交通管制及战灾救护等实作演练。
 

二、    防空警报音符:

(一)紧急警报:1长音,2短音,长音15秒,短音各5秒,各音节之间均间隔5秒,连续3次,共计115秒。

(二)解除警报:为1长音90秒。
 

三、    管制及注意事项:

(一)演习地区内各公、民营工厂、公司照常营运作业,惟须关闭门窗及实施人员管制(台湾电力公司不实施断电措施)。

(二)演习警报发放後,人、车一律按规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员指(诱)导,行防空疏散避难(军事单位依其防空计画实施),并诱导民众确实进入防空避难处所,居家者应紧闭门窗及实施灯火管制。

(三)高铁及台铁各班次列车正常行驶,下车旅客及接送亲友应立即依宪、警、民防人员引导,实施疏散避难。

(四)演习地区内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则,於各交流道实施管制;行驶於高速公路车辆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车辆,立即引导疏散及避难。

(五)国内各机场、港口停泊之飞机、船舶均照常起降、靠离与行驶,惟下机旅客及接送亲友立即接受宪、警、民防人员引导实施疏散避难。

(六)演习中,如遇真实空袭状况,演习立即停止,另按现行作业规定再行施放紧急警报。

(七)演习期间违反「命令实施疏散避难与交通、灯火、音响及其他必要之管制」,依民防法第25条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八)内政部警政署为提醒民众配合演习管制作为及相关事项,於演习当日13时30分,将利用与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灾害讯息广播平台」介接系统,发送简讯至演习区域内所有3G、4G行动电话,使民众及时接收演习简讯通知(震动及讯息文字),并於14时发送演习结束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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