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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第六届灯花朴子全国摄影比赛

更新日期:2020-12-02 6845

民国105年农历除夕(2/7)至元宵节(2/22)期间,凡与「御赐灯花灿烂203」活动相关之人文、景观、文化、庆典仪式皆可为摄像题材,惟须实地拍摄,不得以翻拍作品参赛。

一、摄影主题
民国105年农历除夕(2/7)至元宵节(2/22)期间,凡与「御赐灯花灿烂203」活动相关之人文、景观、文化、庆典仪式皆可为摄像题材,惟须实地拍摄,不得以翻拍作品参赛。
          二、主办单位:嘉义县朴子市公所
三、参赛资格
全国各界爱好摄影人士均可参加。
四、比赛规则
●参赛作品须为数位相机或传统相机所拍摄,画质八百万画素以上,并请保留
  原始正片、负片或数位作品之原始档案,俾便获奖作品之印刷发表。
●参赛作品规格以相纸冲印或输出8×12英寸之「彩色」照片。
●每位参赛者不限报名参赛件数,惟不收连作作品
●参赛作品需为本人原创、合法摄影作品,且不得裱框、拷贝、格放、人工加
色、电脑合成,参赛者应确实填写及签认「报名送件单」(如附件),并将
之黏贴於对应作品(相片)背面寄(送)出。
●曾参加其他摄影比赛得奖、或曾公开发表(如平面出版、公开展览等)之作
  品不得参赛。
●参赛作品若涉及着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负责,与主办单位
  无涉并取消参赛资格,若该作品已经本活动评选获奖,则注销该奖项,追回
  奖金,奖位不递补。针对主办单位对於前述着作权、肖像权争议之判定,参
  赛者无异议权。
●本活动比赛作品未达水准者,奖项得予从缺。
●经通知获奖者,请於通知期限内缴交作品之原始数位档案〈含jpg档〉烧录
  成光碟,逾期视同放弃得奖。
●各奖项之奖金,应依所得税法规定扣税。
●得奖作品及底片、档案或原稿之着作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得奖人须签署该作
  品着作权让渡书),得奖人则保有姓名表示权,并得经主办单位之同意,以
  复制方式保留得奖作品。
●主办单位对於得奖作品有使用及宣传之权利;如重制、出版、展览、发表、
  行销、宣传…等。
●主办单位得视参赛作品之多寡良劣,酌增录取「佳作」名额,其奖金、奖状
  之颁发及相关权利义务皆比照之。
五、奖项
第一名 1名:独得奖金20,000元正,奖状乙帧。
第二名 1名:独得奖金15,000元正,奖状乙帧。
第三名 1名:独得奖金10,000元正,奖状乙帧。
优选奖10名:各得奖金 2,000 元正,奖状乙帧。
佳作奖20名:各得奖金 1,000 元正,奖状乙帧。
得奖作品前三名作者,须於颁奖典礼当天亲自出席领奖,如未亲自出席领奖将注销其得奖资格,而该名次则从缺。
 ※依法规定,奖金达20,000元(含)以上者,应扣补充健保费1.91%
          六、收件日期
自105年2月23日起至105年3月8日止(邮戳为凭)。
七、收件方式
收件人: 嘉义县朴子市民政课
收件地址:嘉义县朴子市光复路34号
※信件外封注明『参加第六届【灯花朴子】摄影比赛作品』,并以挂号邮寄,作品请包装完美,如邮寄过程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损害主办单位不负赔偿之责
八、简章、报名表及活动详情请洽:
      1、朴子市公所网站
      2、中华摄影网
      3、朴子市公所民政课,电话:05-3795102,分机81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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