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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夯 中市府至旅展抽查业者贩售情形

更新日期:2020-09-21 1242
住宿券vs订购单

大台中国际展览馆於9月18日至21日举办「2020台中乌日旅游展」,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及观光旅游局日前派员至现场了解业者销售情况,发现有2家业者贩售住宿券,不当限制消费者礼券使用日期;另有业者以「订购单」贩售住宿商品,消保官已当场命业者改善,呼吁消费者选购前宜三思。

法制局说明,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府消保官与观旅局稽查员至旅展会场,查核业者贩售礼券是否依相关定型化契约规定,提供自销售日起1年以上的履约保证。开展两日抽查数家业者均尚符合规定,惟有2家业者贩售住宿券,有不当限制消费者於连续假日、特殊节日使用礼券的情形,消保官已当场命业者改善。

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业者所贩售的住宿订购单,应符合「个别旅客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载明入住日期,但此类订购单不是礼券,无履约保证机制,一旦业者停歇业,消费者恐求偿无门。

李局长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住宿礼券前,应先确认业者贩售的是礼券还是订购单,若是礼券应载明履约保证内容;住宿订购单则应指定入住日期,并载明旅客解约时的退费基准。

法制局说明,「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新规将於110年1月1日上路,整合现行17种礼券定型化契约规定,更便利业者及消费者使用,除完善业者应提供履约保证机制外;另增订「退还礼券机制」,明定礼券应记载消费者要求退还礼券程序与返还金额,以及业者得收取手续费条件与上限。民众如有任何消费疑义,可拨打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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