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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台中旅宿业创意行销能量蓄积提案计画

更新日期:2021-07-16 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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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新冠肺炎疫情致国人暂缓旅游规划,冲击观光产业甚钜,为鼓励本市合法旅宿业者於疫情期间盘点资源,为疫後观光振兴行销宣传预作准备,爰规划执行旨揭计画,鼓励业者发挥创意,群策群力研提疫後振兴行销、产品开发、服务品质提升等计画,积极蓄积本市旅宿未来行销量能。

二、办理单位
  1. 指导单位:台中市政府
  2. 主办单位: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三、参与资格
本市合法立案之旅宿业者均可提案参与,每ㄧ提案单位以申请1案为限。

四、计画主题

可为疫後行销、营运维管升级、产品开发及其他可提升旅宿行销暨营运量能之相关计画。

五、执行期程

  1. 受理提案
  • 自110年7月1日(四)起至110年7月16日(五)17:00止,纸本送件以邮戳或签收日为凭,线上送件者以电子邮件寄送时间为凭。
  • 资料提交方式
开放纸本及线上送件,请择一方式提交资料。
纸本送件:请邮寄或亲送「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旅游行销科」,地址:42007 台中市丰原区阳明街36号5楼。
     2.公布审查结果:110年7月底前。

六、提交资料
  1. 资格证明:合法旅宿业登记证明文件(影本)1份
  2. 申请书:1份,如附件ㄧ。
  3. 提案计画书:
  • 纸本送件者请提供一式7份及电子档案1份;线上收件者则请提供电子档案1份。
  • 内容至少包含计画目的、方案构想、可行性分析、人力规划、执行期程、经费规划、预期效益等,详参附件二(计画书大纲)。
  • 请以A4纸张直式横书缮打,编列页码,双面列印、左侧装订;倘为图说,可为A3输出。

七、审查作业
  1. 采书面审查,由本局及专家学者组成审查委员会,就各提案单位之提案计画书进行审查。
  2. 采竞争型评审,经审查合格者,方得列为奖励对象。

八、审查标准
  1. 计画内容之创意性,占比25%。
  2. 执行规划之可行性及预期效益,占比65%。
  3. 经费编列之合理性,占比10%。

九、计画奖励
  1. 本计画提供奖金,每案最高金额为新台币3万元,实际核定金额、名额、奖项,依审查结果而定,主办单位保有调整权利。
  2. 计画奖金依旅宿业核准设立房间数区分如下:
  • A组:房间数1至49间
优等:100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
佳作:若干名,奖金新台币1万元。
  • B组:房间数50间以上
优等:40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
佳作:若干名,奖金新台币1万5千元。
    3.计画执行奖励金:
为鼓励计画实际执行,提升本市旅宿业未来行销量能及营运绩效,获选单位於110年12月15日前依获选计画提送执行成果资料,内容应包含短期部分(110年8月至12月)执行工作项目及效益,并全部执行完成者,经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前25名,每案可获执行奖励金新台币2万元。
 
连络电话:04-22289111 #58314、58316、5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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