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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大安港妈祖文化园区兴建营运移转案第2次招商公告

更新日期:2024-11-02 294

公告甄选民间机构投资参与「台中市大安港妈祖文化园区兴建营运移转案」,详细内容及其他相关规定请详阅附件,欢迎有意愿之厂商踊跃参与。

案号

1079999-015

公告次数

第2次

法令依据

促参法

是否为促参法之重大公共建设

是否适用条约或协定

案件名称

台中市大安港妈祖文化园区兴建营运移转案

主办机关

台中市政府

主办机关地址

台中市西屯区台湾大道3段99号

被授权或受委托机关

被授权

被授权机关名称

台中市政府观光旅游局

被授权机关地址

台中市丰原区阳明街36号

被授权机关依据

府授观景管字第1070270305号函

被授权机关事项

可行性评估及先期规划、订定公告招商相关文件内容、办理公告及甄审、议约签约及後续履约管理等事宜。

公共建设类别

观光游憩设施-风景区内之相关设施

民间参与方式

BOT:民间机构投资新建并为营运;营运期间届满後,移转该建设之所有权予政府。
ROT:民间机构投资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现有建设并为营运;营运期间届满後,营运权归还政府。

 

附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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