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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会议通过登山自治条例 台风天强行入山将向民众收取搜救费用

更新日期:2016-06-07 4789

《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今(6)日於市政会议通过,将送市议会审议。未来民众进入特殊管制山域,队员或领队应具备紧急救护能力,并投保登山综合险,也禁止於台风天强行入山,否则遇到登山事故,市府可向民众收取保险理赔以外的搜救费用。市长林佳龙表示,此自治条例兼顾安全与国人登山权益,值得肯定,也请消防局落实管理。

《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今(6)日於市政会议通过,将送市议会审议。未来民众进入特殊管制山域,队员或领队应具备紧急救护能力,并投保登山综合险,也禁止於台风天强行入山,否则遇到登山事故,市府可向民众收取保险理赔以外的搜救费用。市长林佳龙表示,此自治条例兼顾安全与国人登山权益,值得肯定,也请消防局落实管理。

根据该自治条例规定,未来台中市将划分为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民众於二种山域中从事登山活动,应携带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机等,及可供紧急连络的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或无线电。

而若登山活动范围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则应由领队带领,该领队应具备初级紧急救护能力,并有基本救命术证书或初级救护技术员等相关证照,同时投保保登山综合保险,若有违反可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

另自治条例明订,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时,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区域,如果民众强行入山或迟不撤退,不仅可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若遭遇事故,须由台中市政府进行搜救者,可事後向被救者收取超过保险理赔金额的出勤徵用、租用救难机具、车辆等必要费用。

林市长表示,《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是一项创举,消防局数月来广徵各界意见,充分讨论,过程中虽有人质疑,但经过沟通,也都能了解这并非要加重登山者的经济负担。

不过,林市长也提醒,目前厂商规定须有5人以上,才能投保登山者保险,他指示消防局积极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研议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并提高紧急救援支付费用。

另外,林市长也说,自治条例中规范搜救费用由被救者负担是使用者付费概念,相信民众很支持,因登山者未考虑到搜救人员的安全,强行登山,将造成国家资源浪费。此外,台中山域与邻近县市接壤,林市长也希望邻近的宜兰、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关法规。

消防局长萧焕章於议会回复市议员范淞育质询时也表示,为保障登山客安全,同时不浪费行政资源,《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规范登山客登山应携带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机等,以及可供紧急联络的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或无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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