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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國際旅展明開幕 中市府設禮券健檢中心把關消費者權益

更新日期:2020-10-22 1610
台中國際旅展明開幕-中市府設禮券健檢中心把關消費者權益

「2020 ATTA台中國際旅展」明(23)至26日在大台中國際會展中心開展,市府法制局、觀光旅遊局及衛生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將進駐會場成立「禮券健檢中心」,宣導禮券注意事項,消保官也將不定期至業者展位稽查。法制局提醒消費者,逛旅展找便宜時,仍要注意各類禮券有無記載履約保證,若對禮券有任何疑慮,也歡迎到中心諮詢,避免購入高風險的旅遊商品。

法制局說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國暫停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台觀光團體入境,連帶影響今年台中市受理旅遊類(含航空運輸、國內外旅遊行程、訂房及住宿禮券等)消費爭議案件大幅增加,今年度至10月18日止已有925件,約為全部消費爭議申訴案件15%;與去年同期393件比較,多了532件,足足增加1.35倍多。

其中,市府針對今年7月及9月的2場台中旅展,均派員到場抽查,發現有旅行社預售未載明出發日期的國內外旅遊行程;也有旅宿業者販售未記載入住日期的住宿訂購單,這些旅遊、住宿商品未提供履約保證機制,也非中華民國旅遊品質保障協會的保障範圍,商品風險較高,已通知主管機關命業者限期改善。

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找便宜之餘,也要注意所購買的住宿券、餐券等禮券,應載明至少1年期的履約保證,且禮券上的記載也須符合相關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避免購買無指定出團日期的旅遊行程或未記載入住日期的住宿訂購單,以免日後業者若停、歇業或不出團,恐影響消費者權益保障。

李局長強調,住宿訂購單並非禮券,業者通常不會提供履約保證,且訂購單內容資訊較為簡略,對消費者權益保障不足,若近期尚未確定住宿日期,建議購買有履約保證機制的住宿禮券;以訂購單方式訂房,也務必載明住宿日期,並注意業者的訂房規範應符合「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付款方式則建議使用有履約爭議帳款處理機制的信用卡。

此外,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6條、第30條第1項及第49條第14款及第17款等規定,旅行業不得販售未記載出發日期的旅遊行程,如經查獲違反規定,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處罰,最高可罰5萬元罰鍰。這次旅展期間,交通部觀光旅遊局也會派員前往查核,呼籲所有參展業者銷售行為應確實遵守法規。

法制局提醒,如有任何消費爭議,歡迎民眾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由市府或居住所在地、消費地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供諮詢服務;也可撥打交通部觀光局(0800-211734)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02-25995088)的旅遊諮詢專線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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