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國際薩克斯風大賽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
比賽時間:
初審:2016 年 6 月 24 日~ 7 月 8日
複賽:2016 年 7 月 29 日
決賽:2016 年 7 月 31 日
比賽獎金:
第一名:獎盃乙座、獎金新臺幣600,000元整。
第二名:獎盃乙座、獎金新臺幣300,000元整。
第三名:獎盃乙座、獎金新臺幣150,000元整。
報名諮詢:
請洽04-2233-0707分機11青小姐
活動內容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
比賽時間:
初審:2016 年 6 月 24 日~ 7 月 8日
複賽:2016 年 7 月 29 日
決賽:2016 年 7 月 31 日
比賽獎金:
第一名:獎盃乙座、獎金新臺幣600,000元整。
第二名:獎盃乙座、獎金新臺幣300,000元整。
第三名:獎盃乙座、獎金新臺幣150,000元整。
報名諮詢:
請洽04-2233-0707分機11青小姐
email:tcsaxophone2016@gmail.com
或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及活動官網 (http://www.taichungsaxophone2016.com.tw) 查詢。
活動宗旨:
臺灣生產薩克斯風的發源地-臺中市后里區,不僅是樂器生產重鎮,近年更納入文化創意產業的理念,讓樂器提升成為國內知名產業,同時帶動周邊地區蓬勃發展。臺中市政府延續舉辦「2016臺中國際薩克斯風大賽」,希冀透過國際大賽辦理,邀請來自世界各地的選手齊聚臺中、切磋交流,以提倡臺灣愛樂及習樂人口,提升比賽的國內曝光度及國際能見度,以擴大國際賽事的延續性效益。
比賽形式:
爵士薩克斯風演奏(複、決賽階段所有參賽者應搭配現場伴奏樂團演出,編制為鋼琴/爵士鼓/Bass。參賽者請勿自備樂團參賽)。
比賽順序:
複賽之出場順序由主辦單位於比賽前一周抽籤公佈於活動官網,決賽之出場順序則由入圍決賽參賽者自行抽籤決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比賽曲目:
(一) 初審:
錄製自選曲(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5分鐘)一首。
(二) 複賽:
現場演奏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
1. 指定曲(請擇一首曲目,現場演奏時間不超過5分鐘)。
2. 自選曲(請擇一首曲目,現場演奏時間不超過5分鐘)。
指定曲曲名 | 備註 |
---|---|
All the Things You Are | 主辦單位備有五線譜 提供參賽者下載 |
Beautuful Love | |
I got Rhythm | |
It don't Mean a Thing | |
My Funny Valentine | |
Yardbird Suite |
(三) 決賽:
以下列三種曲風現場演奏三首曲目(包含至少一首指定曲),各首演出長度得自行調配,但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5分鐘。
指定曲曲名 | 備註 |
---|---|
月夜愁 | 主辦單位備有五線譜,提供參賽者下載 參賽者須擇一首指定曲目以Swing風格、慢板或自選風格演奏。 |
月亮代表我的心 | |
四季紅 | |
我只在乎你 | |
雨夜花 | |
望春風 |
Swing 風格(中快板或以上) / 慢板 / 自選風格(如:Bossa Nova、Funk等)
獎項及獎勵方式:
第一名:獎盃乙座、獎金新臺幣600,000元整。
第二名:獎盃乙座、獎金新臺幣300,000元整。
第三名:獎盃乙座、獎金新臺幣150,000元整。
評分標準:
演奏技巧30%、即興詮釋30%、整體音樂性20%、臺風儀態10%、音色10%。
注意事項:
(一) 複、決賽階段所有參賽者應搭配現場伴奏樂團演出,編制為鋼琴/爵士鼓/Bass。參賽者請勿自備樂團參賽。
(二) 參賽者請著正式服裝參賽,其服儀造型將列入「臺風儀態」之評分考量。
(三) 國際薩克斯風大賽決賽後,將舉辦參賽者交流會,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規劃,入圍複、決賽參賽者歡迎自由參加。
(四) 得獎金額超過等值新臺幣20,000元以上之得獎者,本國人士 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外籍人士代扣20%稅金。
(五) 得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劃,於年度相關活動中演出1場次,時間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提供機票及落地接待服務,不再額外支付演出或生活費用。
(六) 得獎者需提供肖像授權作為活動宣傳使用,宣傳時程為期一年。
(七) 外籍人士如需參賽之證明文件,請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參 賽期間來臺食宿及簽證請自行處理。
(八) 填寫報名表,因填寫不完整或所附資料未齊備,經主辦單位通知補件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則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概不受理。
(九) 所受理之報名資料文件,恕不退件。
(十) 參賽者之參賽作品、報名資料或其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有抄襲或虛偽不實之情事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品。
(十一) 主辦單位保留更動各場次賽程時間之權利。
(十二) 本賽事各階段入選或得獎名額,得依報名狀況及參賽水
準,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調整或從缺。
(十三) 參賽者應遵守主辦單位公告之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之事宜,及不可抗拒之情事,主辦單位擁有自主裁量。
(十三) 參賽者應遵守主辦單位公告之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之事宜
及不可抗拒之情事,主辦單位擁有自主裁量
(十四) 主辦單位保有依實際需要彈性更動本大賽規定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