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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影視協拍單一窗口法制化 到台中拍片更友善

更新日期:2016-06-13 3622

台中市政府今(13)日在市政會議通過「台中市政府補助影視業者及協助拍片取景辦法」,將原本持續推動的「影視協拍單一窗口」政策,正式落實於法規,是台中提供影視協拍服務的里程碑;並將服務對象從原有的影視業者外,擴大納入獨立製片和學生製作,提供各項協拍服務;此外,更提供市府自行管理的公共設施、場館租金減免的實際優惠,讓台中進一步成為友善拍片城市。

台中市政府今(13)日在市政會議通過「台中市政府補助影視業者及協助拍片取景辦法」,將原本持續推動的「影視協拍單一窗口」政策,正式落實於法規,是台中提供影視協拍服務的里程碑;並將服務對象從原有的影視業者外,擴大納入獨立製片和學生製作,提供各項協拍服務;此外,更提供市府自行管理的公共設施、場館租金減免的實際優惠,讓台中進一步成為友善拍片城市。

林市長表示,其他城市有拍片補助及協拍服務,台中市一定要有,甚至做到完備,希望做到全國第一。而且市府投入21億經費,分別霧峰、水湳打造中台灣影視基地及電影中心,同時爭取文化部支持以台中作為動畫、動漫及遊戲產業的基地,同時發展台中數位文化中心,把影視音等文化資源,成為數位典藏、學習與運用的發展重鎮。

他也說,市府正規劃成立台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及舉辦城市影展,這次再加上最重要的輔助與協拍辦法,未來也會積極促成國際級的影視團隊來台中拍片。

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為落實市長林佳龍打造台中市成為影視友善之都的政策,去年開始在法制局協助下針對市府補助影視業者及協助拍片取景等相關辦法進行通盤檢討,將原本的「台中市政府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辦法」加入協助拍攝服務條文,修正名稱為「台中市政府補助及協助拍片取景辦法」,明定新聞局為「影視協拍單一窗口」。

卓局長指出,這次修正首先是將原本辦法調整精簡化,讓條文內容更易懂;再者,服務對象除了原有的影視業者外,更納入獨立製片和學生製作;此外,原來條文中只提到補助而無協助拍片部分,這次將「配合會勘場地」、「借用場館、設施或設備」、「臨時路權」、「封閉道路」等常見的協拍服務項目都涵括加入,更定下市府自行管理的公共設施、場館租金減免原則,以降低業者拍片成本,提供影視創作者更友善的協拍服務。


新聞局表示,近年來市府協拍服務逐年成長,相較103年41部的協拍作品,104年成長兩倍至84部作品,加上積極推動電子網路申請作業並簡化協拍服務流程,民眾申請協拍不用親臨櫃台填單或紙本寄件,只要在新聞局網站下載相關申請文件,填妥後寄送電子檔給該局協拍人員即可,大幅提高協拍申請效率。

新聞局也表示,由於台中擁有多樣化資源、場館與山、海、屯等自然環境,新聞局已蒐集豐富的場景資料庫-台中百大拍片景點,提供影視創作者各式各樣的拍攝場地參考;協拍窗口也將給予諮詢服務,提供各種拍片資源的建議,同時也媒合台中人、事、物、地、史、景等資源,除了提供拍攝團隊申請協拍服務外,更特別針對「場館、設施或設備」爭取租金優惠。

由於新聞局正籌備成立財團法人台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引進民間影視專業人才,未來將肩負起整合公私部門拍攝資源、提供專業諮詢及勘景等工作任務,同時結合地方政府、民間資源與影視業者,期能以「專案服務專案」的角度,達成扶植影視產業在地化與「全民協拍」願景,並透過媒體宣傳和推廣,提高台中市能見度及正面形象,創造影視作品與城市行銷雙贏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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