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臺中市107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宣導執行計畫

更新日期:2018-05-16 2951
宣導事項:
一、    演習實施:

中部地區於107年6月7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採有預告、同時段方式,於晝間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交通管制及戰災救護等實作演練。
 

二、    防空警報音符:

(一)緊急警報:1長音,2短音,長音15秒,短音各5秒,各音節之間均間隔5秒,連續3次,共計115秒。

(二)解除警報:為1長音90秒。
 

三、    管制及注意事項:

(一)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二)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誘)導,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並誘導民眾確實進入防空避難處所,居家者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

(三)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四)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

(五)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飛機、船舶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六)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施放緊急警報。

(七)演習期間違反「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八)內政部警政署為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為及相關事項,於演習當日13時30分,將利用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災害訊息廣播平臺」介接系統,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有3G、4G行動電話,使民眾及時接收演習簡訊通知(震動及訊息文字),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訊息。

返回頁面頂端 台中旅遊網 FB 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