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指定台中州廳為國定古蹟 今頒指定證書
文化部公告「台中州廳」為國定古蹟,今(26)日舉辦台中州廳國定古蹟指定證書授贈儀式,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致贈台中州廳國定古蹟指定證書。台中市文化資產處表示,台中州廳已受文化部補助進行「台中文化城中城歷史空間再造計畫」,修復完成後可彰顯原有建築之美,也將成為台中市最重要的文化亮點。
台中市直轄市定古蹟「台中州廳」去年4月由市府向文化部申請指定為國定古蹟,文化部今年1月25日召開「第7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審議會第8次會議」決議,同意指定為國定古蹟,並於昨日公告。今日則在台中州廳舉辦國定古蹟指定證書授贈儀式。
文資處指出,「台中州廳」為日據時期五大州廳之一,與台北州廳(今監察院)、台南州廳(今台灣文學館)同屬森山松之助的作品,同時具備新古典主義、第二帝國風格及街角形配置的共同特殊性,為日據時期州廳類型典範之一。指定為國定古蹟之範圍包括:台中州廳主棟、南側附屬廳舍及後側會議廳棟(中山廳及兵役局棟)。
文資處表示,台中市有「霧峰林家」及「台中火車站」2處國定古蹟,今年再增加台中州廳與路思義教堂2處,將深化台中市文化資產保存能量。「台中州廳」由文化部補助進行「台中文化城中城歷史空間再造計畫」,期望修復完成後,可以彰顯原有建築精美之處,並結周邊文化資產,重現日據時期第一個現代化都市的風華。未來管理維護上,除市府預算,也將持續向中央申請補助,讓台中市文物古蹟保存能量持續提升。
台中州廳左右角樓以三角形山牆作收,中央採馬薩屋頂,分布多種造型之老虎窗,並於山牆、柱頭、線角、女兒牆等有豐富立面裝飾;主棟結構為木屋架、RC樓板磚造建築,後側會議廳棟(中山廳及兵役局棟)則為鋼屋架與加強磚造建築,由日據時期總督府民政部土木局營繕課主責,自西元1913年至1934年分階段興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