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109年1/1中市百貨及購物中心內用禁用免洗餐具
更新日期:2019-12-13 2187
為持續推動減塑政策,行政院環保署今年8月8日修正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限制使用對象,台中市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共15處,將從明年1月1日起優先實施,內用餐飲不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提醒業者依規辦理。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明年1月1日起,台中市15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內用不提供免洗餐具(不包含連鎖速食店及連鎖便利商店業),若查獲提供內用消費者免洗餐具者,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對此,市府已於今年9月19日邀集列管對象舉辦法規說明會,加強宣導法規及因應方案,提醒業者依規辦理,以免觸法。
此外,為鼓勵消費者養成「自備、重複使用、少用」的環保生活習慣,環保局近年積極邀請企業參與減廢,鼓勵業者提供消費者自備餐具優惠,目前台中市已有681家餐飲業提供消費者自備餐具優惠,176家業者提供自備購物袋等優惠。相關資訊可至台中市環保局資源回收網查詢(網址: 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