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消費權益!中市法制局推「海外跨境消費糾紛懶人包」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針對國外旅遊消費、使用網購涉及境外業者等所衍生的「海外跨境消費糾紛」,特別整理「跨境消費處理機制Q&A」懶人包,提醒民眾跨境消費爭議可藉由三大救濟管道,包括向國際組織「跨境消費爭議處理網」申訴、向企業經營者所在國家機關或單位尋求救濟、尋求國內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維護消費權益。
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民眾,跨境消費牽涉到業者所在地國家的法令適用問題,各國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法令內容不一,與我國規定也不盡相同,當遇到跨境消費糾紛,建議消費者,考慮管道救濟時,先判斷對業者提出的訴求,如退費、減價或補償措施等,儘快與業者聯繫溝通,若業者拒絕或不予理會,建議再尋求第三方協助,才能省時省力。
其中,與韓國業者的消費糾紛,除可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請求協助外,也可直接向行政院消保處申訴。若是中國大陸地區的旅遊消費糾紛,是由旅行社辦理的團體旅遊,可向交通部觀光局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
但若不是旅行社辦理的旅遊部分,則由大陸委員會受理後,轉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協調大陸地區的海協會協助處理;至於大陸地區旅遊以外的其他消費爭議,則可透過海基會提供協助,或自行向中國消費者協會、香港或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提出申訴。
李局長強調,部分詐騙網頁是留空號或空屋地址,呼籲民眾進行網路交易前,應先查認業者在國內的聯絡地址是否為真;業者如果只留電子信箱、LINE帳號作為聯絡方式,或要求以LINE等通訊軟體私下交易,建議勿購買為宜,避免事後求償無門。
李局長指出,為確保商品品質,可找在國內有營業處所的電商或實體商家,實際檢視商品後再消費,民眾有任何消費問題,可在平日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或04-222-89111分機23800,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也可上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園地網站或法制局臉書,瞭解最新消費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