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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遊夯 中市府至旅展抽查業者販售情形

更新日期:2020-09-21 1485
住宿券vs訂購單

大台中國際展覽館於9月18日至21日舉辦「2020台中烏日旅遊展」,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及觀光旅遊局日前派員至現場瞭解業者銷售情況,發現有2家業者販售住宿券,不當限制消費者禮券使用日期;另有業者以「訂購單」販售住宿商品,消保官已當場命業者改善,呼籲消費者選購前宜三思。

法制局說明,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市府消保官與觀旅局稽查員至旅展會場,查核業者販售禮券是否依相關定型化契約規定,提供自銷售日起1年以上的履約保證。開展兩日抽查數家業者均尚符合規定,惟有2家業者販售住宿券,有不當限制消費者於連續假日、特殊節日使用禮券的情形,消保官已當場命業者改善。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業者所販售的住宿訂購單,應符合「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載明入住日期,但此類訂購單不是禮券,無履約保證機制,一旦業者停歇業,消費者恐求償無門。

李局長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住宿禮券前,應先確認業者販售的是禮券還是訂購單,若是禮券應載明履約保證內容;住宿訂購單則應指定入住日期,並載明旅客解約時的退費基準。

法制局說明,「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規將於110年1月1日上路,整合現行17種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更便利業者及消費者使用,除完善業者應提供履約保證機制外;另增訂「退還禮券機制」,明定禮券應記載消費者要求退還禮券程序與返還金額,以及業者得收取手續費條件與上限。民眾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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