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觀光協助措施
更新日期:2021-08-11 3297
臺中市觀光協助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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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補助對象 | 措施 |
1 | 居家檢疫/隔離家屬 | 補助臺中市居家檢疫/隔離家屬 連續入住本市合法之同一旅宿業14日,於隔離檢疫結束次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補助住宿費用新臺幣5,000元;每戶申請一次為限。 *110/6/27起,境外返臺不得在家檢疫(居家檢疫者家屬不適用補助) 申請資訊: https://reurl.cc/5rMv2R |
2 | 第一線醫護人員 | 暖心醫護住宿方案 6/7日起,符合本市衛生局認定防疫前線資格的醫護人員,提供免費住宿喘息空間,醫護暖心住宿旅館好好休息、好好睡覺,費用全由市府支出,作為醫院與家庭的緩衝地帶,也可避免將風險帶回家,才能專心作戰抗疫。 相關聯絡資訊:上班日08:30分~18:30撥打04-25152588預約,其餘時間可撥打1999市民服務專線預約。 |
3 | 委外經營廠商 | 委外經營廠商停業損失紓困協助 (1) 草悟廣場-富地市集 本府於110年5月15日發布11大防疫措施,宣布全市夜市即日起暫停營業,草悟廣場富地市集營運廠商配合防疫政策自110年5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全面暫停營業,委外廠商暫停營業期間得免收租金。 (2) 大安濱海露營區-向海那漾 為協助大安濱海露營區委外經營廠商共度疫情難關,調整109年度營運權利金應繳期限,延繳2個月。 相關聯絡資訊:04-22289111(市府) (1) 草悟廣場-富地市集04-22289111#58613陳先生 (2) 大安濱海露營區-向海那漾04-22289111#58562洪小姐 |
4 | 旅館業 | 按「停用營業面積」減房屋稅 本市旅館業、民宿、觀光旅遊業按新冠疫情強制暫停營業附屬場域者,得按「停用營業面積」減徵房屋稅,原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可申請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 聯絡資訊:04-22585000 申辦說明: https://reurl.cc/kZlyYb |
5 | 溫泉業 | 溫泉使用事業之溫泉取用費分期繳納 溫泉業者得申請溫泉水取用費分期計徵,109年度之溫泉使用事業3月底前繳納二成,11月底前再計徵八成。 聯絡資訊:04-22289111#53310謝先生 |
中央紓困4.0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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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補助對象 | 方案 |
1 | 導遊 / 領隊 | 無雇主導遊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每月補貼新臺幣1萬元,共計補貼新臺幣3萬元。 詳細資訊:https://theme.taiwan.net.tw/tb40/ |
2 | 旅行業 | 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係依在職之員工數計算,補貼每名新臺幣4萬元。 旅行業團體旅遊取消補貼 旅行業申請補助最遲應於一百十年八月三十一日前(以郵戳為憑) 每家旅行業以申請八團為限,設有分公司者每一家分公司可再增加5團,每團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1萬元。 詳細資訊:https://theme.taiwan.net.tw/tb40/ |
3 | 觀光遊樂業 | 觀光遊樂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每家一次性補貼,以員工人數計算,補貼每人新臺幣4萬元。 觀光遊樂業團體取消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每人最高補貼新臺幣200元。 詳細資訊:https://theme.taiwan.net.tw/tb40/ |
4 | 觀光旅館及旅館業 |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依員工人數計算,一次補貼每人新臺幣4萬元。 詳細資訊:https://theme.taiwan.net.tw/tb40/ |
5 | 民宿 | 辦理民宿營運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一次補貼每家民宿新臺幣5萬元整。 詳細資訊:https://theme.taiwan.net.tw/tb40/ |
6 | 推動溫馨防疫旅宿加碼補助 | 居家檢疫替代所 鼓勵合法旅宿業者加入溫馨防疫旅宿,自110年5月16日起至12月31日止,提供居家檢疫者及居家隔離者於獎助期間入住之溫馨防疫旅宿,每房每日補助新臺幣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