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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旅遊行程應明定「行程日期」才安心有保障

更新日期:2021-10-22 1713
禮券聯合健檢中心

110年ATTA臺中國際旅展將於10月22日至25日在烏日臺中國際展覽館舉行。臺中市政府提醒,民眾逛旅展預購旅遊行程,請務必確認訂單或契約有記載「行程日期」等主要內容,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說明,疫情期間國內外旅遊變數多,部分旅行社為促銷旅遊產品,趁機推出號稱「2年內可彈性出團」的旅遊行程,由消費者先預付定金以保留參團權利。但是,此類產品通常未載明「出發(回程)日期」、「交通安排」、「住宿旅館」等主要行程內容,不符交通部公告國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對於消費者保障顯有不足。

據法制局統計,近兩年接獲多件消費者預付定金購買旅遊行程後想解約的申訴案件,其中近8成是在旅展下訂,部分業者以契約「無明定出發日」且「2年有效期未到」(或「已提供延期」)為由而拒絕退費。依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因可歸責旅行業的事由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旅行業者應依其通知旅客解約的日期,距離旅遊出發日的長短,按比例賠償旅客違約金。然而,倘消費者所預購的旅遊行程未記載出發日,將難以計算業者應負擔的違約金;此外,若業者收款後倒閉,旅行業品保協會亦可能因該旅遊產品未明定出發日期,有違反旅遊市場交易常態,而不予代償旅遊費用;況且,該類旅遊契約缺少主要行程內容之約款,恐不符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之保險標的,而不受保險保障。

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本次旅展,市府仍依往例由觀光旅遊局、衛生局及法制局成立禮券聯合健檢中心,民眾如對於所購買的禮券或旅遊產品有疑問,歡迎至市府服務櫃台諮詢。近期適逢振興券的發行,可預期參展業者為搶攻五倍券商機,將配合推出各項優惠,消費者在選購旅遊產品時,除確認旅遊契約有記載出發日等主要行程內容外,並可至品保協會網站查詢旅行社是否為協會會員。另外,如購買餐券、住宿券等禮券,也請留意禮券是否有記載,自出售日起算至少1年期間的履約保障機制,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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