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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返鄉入住防疫旅館 中市府要求業者合理收費

更新日期:2021-12-17 1757
春節返鄉入住防疫旅館 中市府要求業者合理收費

台中市議會昨(16)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朱暖英關心台中市居家檢疫替代所(防疫旅館)平均房價;對此,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說明,台中市居家檢疫替代所一般標準雙人房型每日房價介於2000元至4500元之間,其它五都介於1,500元至8,000元之間,需視旅館區位地段、房型、服務設備而定;同時,市府也已函告業者合理收費,若不合理漲價將可依規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觀旅局表示,市府對於新冠肺炎確診者並無補助經費,而是對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在隔離或檢疫期間,其家屬連續入住台中市同一合法旅宿業14天,可申請補助住宿費用新台幣5,000元,該補助專案自109年3月19日實施至今,核發補助275件;但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自今年6月27日起返台國人均需入住防疫旅館或中央集中檢疫所,自該日起,居家檢疫者在檢疫期間,其家屬入住中市合法旅宿業,無法適用補助。

針對議員指稱中市居家檢疫替代所平均房價六都排第2,觀旅局表示,居家檢疫替代所是由旅館轉型成立,業者依房間坪數、房型、服務設備訂價,中市居家檢疫替代所一般標準雙人房型每日房價介於2000元至4500元之間,而家庭房或豪華客房房價高一些;經調查其他五都防疫旅宿房價介於1,500元至8,000元之間,豪華客房超過1萬元以上,仍需視旅館區位地段、房型、服務設備而定。

觀旅局指出,農曆春節前返鄉人潮大增,旅館業者服務成本增加,經查12月份及明年1月份房價確實有高於11月份情形,已於9月16日及10月25日函告所有居家檢疫替代所,111年農曆春節前不應有不合理漲價情形,若業者向入住者收取房價高於原報備查的客房價格,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及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裁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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