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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5月3日

更新日期:2016-03-30 5112
105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5月3日-海報

105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囉!提醒您請於4月1日(五)至5月3(二)日前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臺中
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105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5月3日
105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囉!提醒您請於4月1日(五)至5月3(二)日前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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